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我市相關規(guī)定,現就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2021年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仍按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
根據重慶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20年度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4595元。(目前202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未公布,2022年度繳存基數暫按2021年度的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現行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標準
(一)萬州區(qū)、黔江區(qū)、涪陵區(qū)、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永川區(qū)、南川區(qū)、綦江區(qū)、大足區(qū)、璧山區(qū)、銅梁區(qū)、潼南區(qū)、榮昌區(qū)、開州區(qū)、梁平區(qū)、武隆區(qū)、兩江新區(qū)、重慶高新區(qū)、萬盛經開區(qū)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2100元。
(二)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2000元。
(三)執(zhí)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執(zhí)行。請我市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存基數的繳存單位,及時做好繳存基數調整工作。